挂科了,感觉自己要爆炸了……

楼主

好ithir [离线]

1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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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1楼

补考加油啦



发表于 2016/3/26 3:31:26

诗意的纯净 [离线]

1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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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2楼

挂就挂呗,衣服没见过世面的样子,只要四年达不到35就不需要慌



发表于 2016/3/26 9:26:18

欣动宝贝 [离线]

13

发帖数:260 积分:3398
23楼

撸主,我线代挂了,3学分啊



发表于 2016/3/26 16:01:09

weima511 [离线]

13

发帖数:333 积分:3197
24楼

还没够35分呢 加油 争取下学期全挂



发表于 2016/3/26 19:10:07

盖盖 [离线]

1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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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5楼





签名档

生活是 一场又一场 美好事物的追逐

发表于 2016/3/27 0:49:52

光脚的女孩 [离线]

13

发帖数:271 积分:3480
26楼

偶遇我的贴



发表于 2016/3/27 5:38:19

堂前归燕 [离线]

1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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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7楼





发表于 2016/3/27 9:47:27

杨翠翠 [离线]

1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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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8楼

很多课都是期末一礼拜就够的



发表于 2016/3/27 14:19:54

cervin [离线]

13

发帖数:299 积分:3481
29楼

14级学长告诉你,目前不要慌大一的学分很大,我们班大一结束就有24分的,之后每学期期末前找老司机开车,胆子大点基本都能稳在30以下。但是不排除危险系数,我是通工的本班已有一名挂到45的,3名上35分的。加油!大三下基本所有专业就没必修了。在此送上教务处此规定(官方回答):
第一条 我校学士学位按照工学、理学、管理学、经济学、文学、法学、艺术等相应学科门类授予。
第二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不授予学士学位:
(一)未获得毕业资格者;
(二)在校期间重考或重修学分(必修课)累计达35分(含35分)以上者;
(三)违反校规校纪受记过或记过以上处分,毕业时处分未解除者;
(四)被认定为考试二次作弊者;
(五)因结业后换发毕业证书者。
第三条 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程序
(一)学院审核毕业生的学习成绩及毕业鉴定等材料,将初审结果报教务处;
(二)教务处对学院所报材料进行复审,并起草学位资格审查报告,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;
(三)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后,由学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。
第四条 具有毕业资格但因被认定为考试二次作弊或因重修(重考)累计学分在35分至45分(含45分)之间而未授予学士学位,但经学位评定委员会评议,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,可以授予学士学位:


发表于 2016/3/27 20:17:4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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